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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怎样进行税筹?

2021-08-31730

所谓获利年度,还可理解为纳税年度,我国税法规定:在以前年度发生亏损(5年内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税前净利润弥补;若当年税前净利润弥补完亏损还有余额,则当年为获利年度。

当企业亏损时,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现实中,不少企业为了逃避缴纳所得税,常使用多列开支、少列收入的办法,即使企业获利了,仍让企业从账面上看来处于“亏损”状态,从而为自己减轻“税负”。当然,这种弄虚作假的逃税行为,若被税务稽查部门查出,可能要面临高昂的违法成本。所以,我们接下来就学习使用合理合法的方式,通过实现获利年度企业税务筹划。

1.获利年度企业税务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直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这里面的“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是指在2007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

从上面的规定里看出,企业在未获利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在获利后,需要不同程度地承担纳税义务。这里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两免三减半”政策,即从获利年度起享受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两免三减半”主要针对外商投资企业来定的税收优惠。同时,对设在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此外,我国对高新技术即软件企业也有着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税法中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对于软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可以尽量推迟获利年度。所运用的方法有三个,包括加大前期费用、推迟确认收入和进行业务分拆,将前期盈利项目由关联企业经营。现实当中,一个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通常需要一个过程。所以企业应该至少等到获得资质认证后,再进入获利年度,以便充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另外,在企业的优惠期内,采用固定资产的平均年限法要优于加速折旧法,不能因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就盲目选用加速折旧法。

2.获利年度税筹案例分析

【案例】

ZJ省T公司是2012年1月成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开业当年便确认一笔收入可以获利15万元。按规定,T公司从2012年起就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这意味着T公司从2012年起就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T公司高管在讨论这个问题,以及对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后,认为2013年度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预计2014年度利润将达到150万元以上,此后的发展前景将更为乐观。于是,T公司决定在 2012年度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改为从2013年度作为起始获利年度。

【分析】

若T公司从2012年度就开始享受减免税,那么2012年和2013年是免税年度,2014—2016年是减半征税年度;若把减免税起始年度选择在2013年,则2013和2014年为免税年度,2015—2016年为减半征税年度。由于T公司利润增长快,从总量上看,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

假定T公司2013年实现的利润为100万元,2014年实现的利润为150万元。那么,T公司在2013和2014年两年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00×25% 150×25%=62.5(万元)

假如T公司在2012年度就确认减免所得税,那么,T公司在2012与2013年两年减免所得税为:

15×25% 100×25%=28.75(万元)

【结果】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T公司推迟到2013年度认定减免税,可以在认定后的头两年内进一步节税33.75万元(62.5万-28.75万)。所以,T公司为了推迟获利年度的确认,可以扩大采购量来冲抵收入,从而合理推迟获利年度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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