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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商标会造成哪些影响及后果?

2022-03-044320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然而,在我国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却屡见报端,如神舟三号、水立方、哈利波特、易建联、日产嘉禾、雅虎、小护士等标志被恶意注册。再如,北京两名自然人将帕拉丁、菲亚特、切诺基等人们耳熟能详的汽车品牌,抢注在润滑油、除尘剂等相关商品上,同时遭抢的还有奥拓、菱帅、飞度、悍马、起亚等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发布的《2013年全国市场主体发展分析》中明确指出:“2013年我国商标恶意抢注案件共1826件,同比增长127.4%,其中在关联商品或服务上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行为的案件占40%。”恶意抢注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权利人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商标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遏制恶意注册的相关规定,除《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外,还在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等条款中进一步规定了不得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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