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注册在国内遇到的问题
(1)马德里注册成员国数量有限。目前中国企业产品出口的海外市场中,其中一些亚洲、非洲及拉丁美洲的国家,大多不是马德里体系的成员国,如东南亚的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非洲的南非、安哥拉、刚果;南美的巴西、阿根廷、委内瑞拉等国,因此,这就导致国内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进入这些国家。
(2)由于马德里注册官费确定明确,各商标代理机构仅能通过降低代理费用以取得商标国际注册市场的竞争优势,而国内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的递交费用相对较低,同时国际合作的商标代理机构因无法直接接触到商标申请业务,缺少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参与、推进的积极性。
(3)主体资格的受限。按照目前的实践,中国国内申请人(包括国内企业和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可以通过国家商标局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业务,同时规定台湾的申请也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办理,但是在香港登记的企业及个人无法通过国家商标局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此外,一些在开曼、马绍尔、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办理登记成立离岸公司的中国实际控股的互联网企业,按照国家商标局的实际操作要求,无法通过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而只有在中国国内登记的企业才能办理。
(4)优先权主张问题。按照《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前提是其必须首先在其原属国提出申请。而以国内商标申请的实际为例,中国基础申请下发的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往往出现延缓的情形,加上国家商标局对于马德里递交新申请形式审查的拖延,这导致在马德里注册新申请中优先权主张的时限非常紧迫,个别情况下超出了优先权主张的六个月的时限,导致无法主张优先权。
(5)国内商标代理机构处理能力不足。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后期可能会遭遇驳回、异议等,而国内部分商标代理机构在处理后期审查意见过程中因与国外合作的资源缺乏,导致对官方审查意见的处理能力不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马德里注册量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