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自收到商标申请材料及确认缴纳费用后,将有关材料寄交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由其办理商标注册。
对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日不予保留。
对于手续齐全,但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
国际局收到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后,该商标即获得国际注册并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同时通知指定保护的国家限期((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为1年,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为18个月)进行审查。
但国际注册并不代表申请人即享有专用权,只有当注册人申请在某个成员国得到保护,且被请求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驳回其保护要求时,该国际注册商标才能在该国享有同本国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