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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概况是怎么样的?

2022-03-097390

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该条例于1994年3月15日生效。根据该“条例”规定,在欧盟内部设立“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简称“内协局”,负责处理商标注册事宜。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

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欧盟商标注册申请若被核准,将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统一有效并予以保护。

目前,欧盟成员国共有28个: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丹麦、希腊、荷兰、英国、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欧盟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后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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